@Xizi_GUMZsyxh 发表于 2026-4-7 13:50:41

这是我见过最“聪明”的逃债方式:用一张纸,顶100万的真金白银 ...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业子




王业子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政府服务 国资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










你有没有在淘宝或者闲鱼上搜过“专利软著”?
我好奇搜了一下,结果打开了一个新世界。
上面有大量店铺明码标价地卖专利软著,价格从几百块到一两千不等,有些店铺还写着“包写包过”、“高企认定、评职加分”。
更有甚者直接标明“知识产权注册资金实缴”“国资入股、慢必赔”。
你只要付钱,他们就能给你一条龙服务,帮你申请一个跟你公司业务勉强搭上边的专利,或者直接转让一个现成的给你,再附上一份评估报告,说这个专利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整个过程,你连这个专利软著到底是干什么的都不用搞清楚,一张证书就到手了。
这个现象听起来像个生意经,但在某些场景下,它就变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法律问题。
这也是让我大开眼界的地方。
当一家公司欠了债,账上没钱,债权人找上门的时候,老板不慌不忙地掏出一张这样的专利证书,说:
“你看,我的出资义务已经用这个专利履行完了,公司没钱是经营问题,跟我个人没关系。”
这时候,债权人该怎么办?法院认不认这回事?
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北京法院的案例,把这事儿聊清楚。
(点击图片,找律师问一下)


故事的主角,是债权人王某,和一家欠了他35万多的商贸公司。
这家公司的两个股东,许某甲和许某乙,当初承诺的出资方式是拿现金,但出资期限定在了遥远的2048年,所以俩人一直没掏钱。
王某打赢了官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公司账上一毛钱都没有,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意思就是暂时没财产可执行了。
但更让王某郁闷的事情来了。
就在法院裁定终本的第二天,这两个股东迅速受让了一项叫“打包模块及中药自动配药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更巧的是,第二天就有一家评估公司火速出了报告,说这个专利价值100万元整,不多不少,刚好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
紧接着,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把两位股东的出资方式从货币变成了知识产权。
然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两位股东已经用这个专利完成了100万元的出资。
全程行云流水,整个过程甚至都不到两个月。
而那个出具评估报告的公司,在完成任务后两个月,就注销了。
现在,两位股东手里有章程、有验资报告、有评估报告,底气十足地对王某说:
“看见没,我们出资到位了,别再找我们了!”
王某感觉自己被耍了,于是把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
面对这出戏码,法院用了3招就把这个魔术给拆穿了。
第一,看时间。
你们公司刚刚被法院认定没钱可执行,然后你们就立刻开始搞专利出资。专利昨天才拿到手,今天就出评估报告,明天就修改章程。这时间卡得也太准了,动机就很可疑。
第二,看金额。
100万,怎么就这么巧,刚好等于你们俩的出资额?一个专利的价值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它的市场前景、技术壁垒等等。
这个100万就像一个被精心设计出来的数字,目的就是为了恰好完成出资,而不是反映专利的真实价值。
这个评估报告的可靠性,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三,看用途。
这个专利叫“打包模块及中药自动配药系统”。
但这家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做贸易的。
一个搞贸易的公司,去搞中药自动配药系统,这不是八竿子打不着吗?
一个跟主营业务毫无关系的专利,对公司来说没有任何实际的经济价值。
基于这3点,法院认定,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想把原本要用现金补上的窟窿,用一个虚的专利给糊弄过去。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利益。
所以法院判决,两位股东的这种变更出资方式的行为,对王某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他们必须在自己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欠王某的35万多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这个案例,你可能会有个疑问:
淘宝上那些卖专利的,是不是就是在为这种操作“供货”?
这背后确实有一条灰色链条,但不管链条多成熟,只要操作的目的不纯,法律就不会认。
如果你正和一家公司打官司或者追债,发现对方股东突然搞出什么“专利软著出资”的操作,别慌。
这大概就是他们电量只剩1%时,还想再刷会儿视频的倔强。
你可以像法官一样,抓住时间点、评估价的合理性、专利与业务的关联性这3个关键点去反击。
如果你恰好是公司股东,想调整出资方式,也请记住,变更没问题,但一定要在公司正常经营期内,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如果公司都欠得快把公章当抵债品了,咱就别在这儿玩“暗度陈仓”的小把戏,纯属给判决书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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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23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某诉许某甲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二审程序(2024)京民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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