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zi_9Pu2IBhJ 发表于 2026-4-17 22:26:11

近期全球知产资讯重要更新:涉及德国、越南、印尼、菲律宾 ...


1.德国

修订检索与审查指南
近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宣布修订《检索指南》《审查指南》及《实用新型检索指南》(以下简称“新版指南”),新版指南明确允许各审查部门在DPMA允许范围内,使用外部电子检索资源(包括人工智能应用程序)进行检索。同时要求检索工作需确保在不向公众披露未公开专利申请信息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法定职责,DPMA在评估一项发明的可专利性时,应依申请查明相关现有技术,该现有技术包括所有在申请日之前,以书面、口头、使用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的所有知识。因此,DPMA必须考虑全球范围内的可被获取的现有技术,同时对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
需注意的是,DPMA对外部电子检索资源的控制力有限,即便在个案中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义务,也无法完全排除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术语、序列信息、化学结构式或文本内容被第三方获取的风险。如申请人希望规避该类风险,应考虑在申请公开后再提交检索或审查申请。
2.越南

正式颁布《人工智能法》
2026.3.1生效
近日,越南《人工智能法》正式落地,这是越南首个人工智能专项法律,成为东南亚首部、也是世界上首批制定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独立法律的国家之一。

《人工智能法》取代了自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数字技术产业法》中关于人工智能的条款。全书共收录八章共35篇文章,涵盖了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部署,以及本地和外国机构对越南人工智能项目的治理。
该法律强调人工智能必须服务于人类,而非取代人类,明确界定了若干“绝对禁止”的行为,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操纵人的行为或认知;制造虚假内容用于诈骗或侵害名誉与人格;利用人工智能侵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或使用人工智能损害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3.印度尼西亚

颁布专利申请新框架
2026.2.23生效
近日,印度尼西亚法律部颁布2026年第6号专利申请法律条例实施2024年第65号专利法,目的是更新程序以适应法律与人权部重组为法务部后的最新法律、制度和技术发展。

关键法规变更:
· 发明定义的扩展:拓宽了对软件、数字以及基于方法的技术的保护范围,但同时也可能在审查过程中招致更严格的审查;
· 提交时的超额索赔费用: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超额索赔费用。未按此要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从而丧失了此前延至审查阶段再行付款的选项;
· 完全电子申报:目前所有专利申请均须通过DGIP的在线系统提交。如今辅助性申报方式已获准使用,但纸质申报方式将不再被接受。
· 加速审查与公布:可以在公布前可申请提前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可在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享受加速公布服务,但均需缴纳相应官方费用。
· 重复实质性审查:申请人在遭遇拒绝、授予决定、授予后更正、申请被撤回或被认为已撤回的情况下,可提出复审请求,但须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而部长则需在12个月内做出决定。
出台新规加快商标注册流程
2026.2.23生效
印度尼西亚出台了2026年第5号法务部条例,对商标的审查流程和文件要求做出了重大改变,大大加快了商标注册流程。

新规规定,无需异议的简单商标申请现可在申请后最短3个月内进入注册程序。申请必须在15天内公布,随后有2个月的期限,公众可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商标局将在大约30天内完成审查。
该条例还规定了关于请求变更申请人信息或请求转让待审申请的所有权的相关程序,但此类请求可能导致商标审查程序暂时中止。为充分享受商标注册审查加速便利,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权属变更,或待注册完成后再行办理。
附加条款涉及不可抗力情形,如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这些情况可能阻碍申请人按时完成,允许申请延期。新规还加强了集体商标的资格,现在集体商标只能由认可的团体或协会申请。
4.菲律宾

发布新版《著作权服务规则》
2026年3月20日生效
近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发布第2026-007号备忘录通告(MC),正式出台《著作权登记及相关服务规则与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著作权服务规则》”)。

《著作权服务规则》的一项重要变革是全面转向纯电子申请,著作权注册申请以及注册作品的副本须通过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在线系统提交,同时附上规定的表格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该规则进一步新增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作品缺乏人类创作、原创性或最低限度创造力,或作品属于公共领域作品或构成传统文化表达的情形。
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材料的完整性与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须在三十日内缴纳规定登记费用。新规取消申请不符合要求时直接驳回的做法,改为出具“著作权可登记性报告”,告知申请人不可登记的事实及理由。
对于核准的申请,将以电子方式签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常规申请为七个工作日,高度技术性申请为二十个工作日,批量申请为四十五个工作日。此外,著作权转让、许可备案及质押登记等申请,均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中微知著提醒大家:

· 德国:拥抱智能化,警惕数据风险。若技术方案高度敏感,可考虑在申请公开后再提交检索或审查请求;
· 越南:关注新兴领域立法,明确合规底线。AI相关领域申请人在越南开展业务前,务必对照禁止性条款进行合规审查,并建立内部AI伦理审查机制,留存技术开发与使用记录;
· 印尼:专利与商标双提速,把握窗口期。把握商标审查提速红利,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权属变更,避免程序中止影响加速进程,专利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交加速请求快速确权;
· 菲律宾:著作权电子化,排除AI生成内容。提前准备好电子版身份证明文件,适应纯电子提交流程,AI生成内容可通过其他方式保护,不可依赖著作权登记。
纵观德国、越南、印尼、菲律宾近期知产制度调整,可看到全球知识产权管理趋势:审查工具智能化、申请流程电子化、新兴领域立法专门化。对于有出海需求的申请人而言,主动适应、提前布局、专业应对,是将制度变化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关键。中微知著将持续跟踪全球知识产权动态,为您提供第一手资讯与专业支持,助您高效应对全球知产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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