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私权与公共利益的交锋:欧洲UPC法院首例政府被告案 ...
问AI · 欧洲UPC法院将如何平衡专利私权与公共利益?作者:陆雨
一般来说,专利权作为私权,往往企业竞争之间的武器,很少有用来起诉政府机构的,但是也并不完全排除有此类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企业专利观察(PRIP)曾经报道的美国新冠疫苗mRNA专利侵权案。初创公司Arbutus起诉Moderna公司侵犯脂质纳米颗粒(LNP)递送技术专利,Moderna在抗辩中就以“疫苗是为美国政府开发,受美国法律§1498保护” 为由,试图将案件转移至联邦索赔法院,免除自身直接责任。但法院未支持全面豁免,仅认定约1.25%供给政府雇员的疫苗可适用§1498,也就是承包商免责,原告只能向政府索赔,且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主张禁令。而剩余98.75%的商业政府采购仍认定未对Moderna的直接侵权。最终双方在今年3月庭前达成22.5亿美元的和解。
2026年4月2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米兰地方分院公布了一份新的专利侵权案件,本案的原告是一家持有移动数据安全相关专利的意大利小型科技公司LavelApp S.r.l.,被告则包括PagoPA S.p.A.(意大利国家支付平台运营方)、意大利国家印钞造币股份公司(Istituto Poligrafico e Zecca dello Stato S.p.A.)、经济财政部(Ministero dell'Economia e delle Finanze)、总理府 - 数字化转型部(Presidenza 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 - Dipartimento per la trasformazione digitale)。
涉及的专利是EP3458996与敏感数据采集和防篡改验证技术有关,正是被告拥有的两个系统PagoPA和IO App实现用户身份核验、数字签名、支付安全的核心环节,PagoPA是意大利国家级公共支付后端系统,IO App是配套官方超级政务客户端,二者协同实现公民身份核验、合法电子签名与政务线上缴费服务。可以说两个系统是意大利全国政务数字化的中枢,直接涉及国家公共服务运行。
而此次被告之一的PagoPA公司,作为意大利国家支付平台的运营方,刚刚在今年初完成政府内部的资产优化,意大利财政部将PagoPA100%股权出售给两家国有实体——国家印钞造币局持有51%,意大利邮政持有49%。
也就是说,一旦如果侵权成立,意大利全国的公共数字支付服务都可能面临合规风险,甚至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同时,这也是UPC成立以来,首个将政府机构列为被告的案件。
因此这一案件背后所引发的专利私权和国家数字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选用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就成为该案走向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尤其是本案将会确定UPC法院在类似问题上的所采取的立场,甚至会直接触及之前UPC法院从未遇到的“国家主权”、“公共服务”、“专利强制许可”、“政府豁免” 等全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专利还有中国同族专利,且在中国也是获得授权的CN109154957B。但是美国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在美国专利审查员于2024年底发出大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只有两个权利要求修改后才能获得授权的拒绝通知书后,该专利权人放弃了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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